新兴三期、晋福二期、双丰大厦(经营部)地产承包项目及榕地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鉴证服务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X-2024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兴三期、晋福二期、双丰大厦(经营部)地产承包项目及榕地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鉴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 招标范围:新兴三期、晋福二期、双丰大厦(经营部)地产承包项目及榕地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鉴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保证金 |
1 |
1-1 |
新兴三期、晋福二期、双丰大厦(经营部)地产承包项目及榕地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鉴证服务项目 |
1(项) |
399000 |
否 |
399000 |
0 |
1.2、审计内容:新兴三期、晋福二期、双丰大厦(经营部)地产承包项目及榕地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鉴证服务。
1.3、审计期: 各项目(公司)起始至2024年审计启动之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资格标准:
(1)注册地在福州地区、依法注册设立且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5)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受邀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
福州市六一中路102号七层 |
2 |
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
福州市六一中路102号三层 |
3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15号楼602A室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请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 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8层)以现场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4.1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71号
电话:0591-83308722-905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层
电话:13313801312
联系人:王方熠
电子邮件:822022865@qq.com
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帐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账户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街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账 号:35050161510000000026 |
账 号:637694620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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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合同包,应按合同包金额分别汇款,并注明相应合同包,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不得将多个合同包金额合起来汇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