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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屏垱地块拆运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52 2024-05-08 14:50

金屏垱地块拆运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52001

各投标人:

金屏垱地块拆运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23投标保证金形式 补充: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修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修改为: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41号恒宇大厦8楼,联系电话“0591-83355860”修改为:0591-87822105

3、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补充:34.2.18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②福建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执行,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③外省企业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5中 安全员人数修改为:2人

5、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修改为:陈永发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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