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地下给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某部,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某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3615元(其中暂列金为20000元),下浮10%,发包价为45525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某部地下给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361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8层财务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如需邮寄,投标人自行支付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4 月 28 日上午09 时30分 00 秒,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九层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某部 ;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 63332001转723176 ,传真:/;
联系人: 王助理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层,邮编:350014;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2915555 ,传真:/;
联系人:王方熠;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某部纪检监察科
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63332001转72316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63769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