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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南通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166 2023-09-27 22:31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南通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路68号世贸天际会2815室,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YX-2023065

项目名称:南通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166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166800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南通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1项

166800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始。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脱贫攻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5)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7)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资格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路68号世贸天际会2815室,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本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2)外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的先与项目经办联系。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路68号世贸天际会2815室,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英标;联系电话:15959019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路68号世贸天际会2815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13675046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  1367504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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