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高新区南前五都安置房(监理)已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22]A14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高新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5892.3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0亩,建筑总面积约为4.3万㎡,项目由3幢 23层~27 层住宅及设备用房、物业用房等基础配套组成,地块内设1层地下室,建成后可安置户数约380户。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州高新区南前五都安置房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含预制构件)、建筑装饰装修、幕墙门窗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室外附属(含管网、道路、绿化、景观等)、景观照明(含外墙夜景照明)、智能化系统、UPS供电系统、机房工程、防雷接地、建筑物电子信息防雷系统、建筑节能、绿建、电梯、以及人防工程、通风、消防系统、标识标牌(含交通导向标识及标线)、抗震支架、充电桩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监理,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5033.1067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153.2894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最新规定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的企业且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培训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一期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6]31号)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二期第1、2班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7]19号、闽监管协[2017]39号)或“2019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1班、第2班、第3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9]22号、闽监管协[2019]24号)内的人员(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有组织其他期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且正式发文公布合格名单的,培训合格人员也符合要求)。(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7月12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26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2878805,传真:/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邮编:350014
电子邮箱:822022865@qq.com
电话:0591-22915555,传真:/
联系人:王方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旗山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联系电话:0591-623383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