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地块设备称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YX-2023025。
2、预算金额、限价:详见附1《招标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1《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10)资格承诺函(若有) |
①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办理。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代理机构的购买招标文件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附4)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822022865@qq.com),未及时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现场递交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同时将投标人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1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开标室。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8.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9、招标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308722
10、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
联系人:王方熠
联系方法:13313801312
电子邮件:822022865@qq.com
附1:招标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1-1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地块设备称重项目 |
1(项) |
详见附2 |
7000 |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涉及6个地块(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一、省广电集团乌山地块、中冶二局及周边地块、新店古城遗址公园新店村地块(扩征地)、收储原103电台(五里亭)地块、洋下危房地块)的设备称重。
4、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平板车费用、汽车式起重机费用、载货汽车费用、地磅使用费、人工辅助搬运费用、人工切割设备费用、保管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附2:单价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10t平板车 |
(1)平板拖车(装载质量10t) |
台班 |
1245.33 |
具体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
2 |
15t平板车 |
(1)平板拖车(装载质量15t) |
台班 |
1370.35 |
|
3 |
32t汽车式起重机 |
(1)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32t) |
台班 |
1684.42 |
|
4 |
40t汽车式起重机 |
(1)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40t) |
台班 |
2021.67 |
|
5 |
18t载货汽车 |
(1)载货汽车(装载质量18t) |
台班 |
1203.08 |
|
6 |
20t载货汽车 |
(1)载货汽车(装载质量20t) |
台班 |
12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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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工辅助搬运 |
(1)综合用工(称重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辅助) |
工日 |
306.31 |
|
8 |
人工切割设备 |
(1)综合用工(称重过程中设备切割所需的人工) |
工日 |
497.76 |
|
9 |
地磅使用费 |
(1)地磅使用费 |
t |
30.88 |
附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账户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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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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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街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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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050161510000000026 |
账 号:63769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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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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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合同包,应按合同包金额分别汇款,并注明相应合同包,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不得将多个合同包金额合起来汇款。 |
附4: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领取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响应的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