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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61 2023-04-20 1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X-2023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经确认本项目为非专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内容:

1、删除原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特定条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2、增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五)价格扣除部分:

经采购人确定,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1.价格扣除办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③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福州高新区创新园二期17号楼        

联系方式:张乐乐,0591-62335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            

联系方式:王方熠,0591-22915555、13313801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方熠

电 话:0591-22915555、133138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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